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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5年3月份协议离婚的,一女孩归女方抚养,今年8岁。当时房子卖了剩余的前全部给你女方,协议书上需要规定抚养费,就写了600元每月。从离婚后想见孩子,女方就一直不愿意,说安顿好了带孩子来见面,可是后面一直就是拒绝探望还孩子,说孩子现在小等等,持续1年多。1年前电话换了,联系不上她她,中间也去过她老家几次,都没有见到本人。之后抚养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了,这样还能见到孩子吗。

离婚 2022-10-05 1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但是即使双方有这个约定,离婚之后抚养孩子的一方还是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索要抚养权,只要有合理的理由,法院会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之后,若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话,首先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避免产生纠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要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不能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
    这个时候,法院往往会以孩子利益为出发,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之后要求孩子的父母协助执行。
  • 一方不让探视孩子,另一方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根据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实施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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