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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出纳,按老板要求付一笔货款,但是付款后,厂家说发货了,但我们未收到货且货品丢失了,是出纳的责任吗,应该赔付吗

损害赔偿 2022-10-05 2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的账务方面出问题,则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方面的问题应当由该方面的负责人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 公司出问题,财物负责人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按合同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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