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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电脑出现质量问题,我提出换货,但是卖家说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这样还能二次销售吗

产品质量 2022-10-05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情况而定。
    1.无原包装不影响该物品的二次销售的,就可以退货。
    2.无原包装是影响到了二次销售的,就不能退货。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法律依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 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首先可以找购买商品的经销商进行退货或者换货,如果经销商故意不同意退换货的,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拨打投诉热线投诉;根据法律规定,销售者出售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是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如果是网络、电视、电话、邮购方式购买的商品,无质量问题退换合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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