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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交通事故,判我受害人全责

交通事故 2022-10-05 2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承担全责的,已触犯《刑法》第133条,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驾驶员除去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还需承担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的赔偿,具体赔偿额需要根据受害人所提供的证据予以确定。
    另外,驾驶员还面临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判断方式: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进行判断。交通事故责任人是指因违反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责任的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判断一般要参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因果关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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