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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向女方借钱需要还吗

债权债务 2022-10-05 2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前男方欠的债务,女方是否要还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离婚前男方欠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女方对该债务也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如果该债务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则女方不需要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前一方借贷,婚后的偿还问题:夫妻个人的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返还,债权是具有相对性的,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如果债权人能证明男方是为了结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此时可以主张女方共同偿还这个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借钱结婚后,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借的,需要由女方一起还;如果该债务由男方单独使用的,则女方不需要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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