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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出车祸对方付全责,当时去医院检查没有事,但事后肚子不舒服要求再去医院做检查对方拒绝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2-10-06 0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撞到了孕妇按照事故当中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在保险范围之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等,由保险进行承担。保险赔偿之外,应由责任人员进行承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孕妇出车祸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人应当对其作出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造成流产等后果的,受害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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