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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一方起诉,一方失去联系,公告也发了,马上要开庭了,男方不出现,法院会给怎么判

离婚 2022-10-06 0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开庭不去法院的,如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能会出现不利于男方的判决结果。根据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被起诉的,被告应当积极应诉配合法院处理相关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出庭,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离。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在离婚审判实务中,当事人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经常会出现被告找不到或拒绝出庭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呢,针对这个问题,我简单回复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无故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进行审理和判决。
    也就是说,对方是否出庭并不影响案件程序的推进,诉讼离婚的价值就在于解决仅有一方想离婚或可以亲自办理手续,而另一方不想离婚或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问题,从而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的权利。
    被告不出庭仅仅是对法院查明案情有所影响,但是原告可以通过充分举证,以便法院查明案件。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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