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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电瓶车在充电期间发生火灾,而旁边放有很多易燃物,导致财物损失,请问是谁的责任

损害赔偿 2022-10-06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电动车充电引起火灾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若是当事人非正常使用充电的话,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 对于充电失火造成的损失,一般应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是谁的责任,就应当由谁来赔偿。充电失火属于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 充电失火损失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谁的责任就应当由谁来赔偿。充电失火属于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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