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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上班期间应有人在公司打架斗殴时不小心用花盆碎片砸到我的脸,然后今天警察来人说已经把人放了已经立案等调查以后才说‘请问我现在的医药费谁出

刑事辩护 2018-12-31 0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打架所造成的损失,法院应按照全面赔偿原则并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作出判罚。全面赔偿原则是指侵权人对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被侵权人的全部损失都应予以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重要原则之一,已得到法律界人士的普遍认可。
    我国相关法律对于间接损失的救济态度是比较保守的,只是“易量化损失”的救济,全面赔偿原则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是不完整的救济。这种不完全的救济存在着先天的缺陷,即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受害者的权益为代价。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 打架所致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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