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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写自媒体然后引用已出版的书中一些资料。没有完全复制。属于侵权行为吗?

2022-10-06 1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抄袭字数连续引用超过两百字以及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总字数的百分之十五(法律特殊规定除外)的判定不合格。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 不论什么样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都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 引用如果没有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不构成侵权。 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媒体依照前款规定转载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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