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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产过户,买卖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用不用到公证处公正?

房产纠纷 2019-03-01 11: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房买卖不能公正。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地产,并销售给城市居民。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农民宅基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因此,“小产权房”并不具有真正的产权,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
  • 如何办理房产公证,有什么效力,  
    一、如何办理房产公证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办理房产公证有什么效力  
    (一)婚后房产公证效力  
    1、由于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契税等费用,为了减少这项开销而考虑通过公证平分房产的基本只有未婚人群。双方可到公证处进行该处房产共同所有权的公证;  
    2、如果对单方所有权进行公证,则最好在买房子之后办理,将出资方单方购买的公证书放到房产证中,同时须告知另一方,以免日后产生纠葛。  
    (二)婚前房产公证效力  进行公证虽然也是一种方式,但还是只能作为权宜之计。婚前房产后进行公证赠与,可以减少缴纳一些费用,但等到结婚后或住房居住满5年,仍需将公证转而落实到房产证上为佳。  
    (三)房产约定公证的效力  财产约定公证,仅在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不知情的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而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认定是以产权登记为准,房产证登记后也有对外公示的作用。如果采取公证的方式,房产所有者一方私自将该房产变卖处置,另一方只能通过法院追索赔偿。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公证处业务范围如下: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 房屋所有权的产权变更是以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为标准的,只有房屋所有权证上面的名字的变更才具有合法的公示力,可以对抗任何人,而公证只能公证一种变更的意向,并不代表房屋产权的真正转移。
      公证证件之类,一般只是证明其证件属实或者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不能证明住房的产权归属。住房产权属于谁,还是看房产证的登记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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