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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住的小区商业街在最外围,商业街以前可以停车,现在却被物业承包给个人,设立停车场进行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物业此种做法是否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共同权益。

房产纠纷 2022-10-06 1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公司如果用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建设停车位的,是没有权利收取小区停车费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征得业主同意的物业能收小区停车费。物业收取停车费用,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物业可以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经小区业委会同意收取停车费合法,擅自收费不合法。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收取小区停车费,实际上,物业收取的停车费用是管理费、服务费的延伸,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收取的费用为全体业主共享。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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