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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订婚,女方收取彩礼20多万,已办结婚登记,但并未生活在一起,现在女方不喜欢男方,要离婚,这个彩礼该怎么分配

离婚 2022-10-06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的,如果彩礼是婚前赠与女方的,那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要求分割。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或者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那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民法典》规定离婚的彩礼是不能够分割的,彩礼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只有法定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比如未领取结婚证、未共同生活等。彩礼的数额应当由双方约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彩礼,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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