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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告是外省的,法院怎么强制执行他的固定财产?如:车或其他物品!

案件执行 2022-10-06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权利人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如银行存款、汽车、不动产等财产进行调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措施。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额的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依职权主动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即被执行人将在乘坐交通工具、进入高档场所消费、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方面受到限制。
    在法院的第一次调查和执行工作完成后,会向申请人出具《执行情况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法院的第一次执行情况,并在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时告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的义务就此终结,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向法院提交财产线索即可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是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具体包括收入、银行存款、房屋、通运输工具等。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能被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是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具体包括收入、银行存款、房屋、通运输工具等。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能被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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