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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签的是主管,公司现在撤了我的职,变普通员工了,工资也降了,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0-06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作任务少了,公司给我降工资不合法。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变更。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劳动者因为违反规章制度而被降薪,无权要求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对劳动者实行降薪,劳动者有权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公司在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降薪。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行为,需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但是劳动者如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也可以依法扣除劳动者的部分薪水,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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