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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有一些问题不太明白,想要向你了解一下,请问律师品牌注册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2019-02-06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有符合以下要求的商标才能进行注册:
    1)商标的构成要素要符合规定,即由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元素单一或组合组成。
    2)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禁止性规定,在选择上述元素设计商标时,不能采用禁止性规定中不允许使用的标志。
    3)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作用,所以由以上元素构成的商标须具备自己的显著性特征,不能和其他商标产生混淆。
  • 作为省著名商标要商标使用达三年以上才可以,这个三年是说商标从国家商标局授权之日算
    (一)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4、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
      
    5、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
      
    7、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8、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为了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4月17日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中第3条明确规定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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