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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向你咨询一个问题。我儿在监狱服刑。双腿不能站立。是痛风引起的。也快10个月了。刚进去的时候是走着进去的。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治疗。家人万分着急。请问能否保外就医?谢谢!

刑事辩护 2022-10-06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触犯刑法但身患疾病如果是属于严重传染病、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且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能采取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法律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一大点
    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第二大点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
  • 在服刑期间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4、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判刑之后符合法律规定的能保外就医。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但是,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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