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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如何起诉?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 2022-10-06 2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及副本;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
    4、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下列手续:
    1、由主张离婚的一方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供副本;
    2、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所需材料;
    3、向法院提供证明自己所主张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起诉离婚需要的东西是能够够证明其当事人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的证明材料,依法需要准备的材料为:起诉状、起诉的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收集到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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