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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之前我们专门处理工伤的专员离职,一员工的工伤收尾比较慢(18年的工伤),今年6月底申请离职(申请单签字完成),但7月他人就直接走了,也没办后续的工作交接、工伤交接。我们给他发了办理离职手续、工伤手续的通知函,电话也打了,他就是不过来。目前因工伤未结我们还在给他交社保,想问下因他本人未及时来办手续导致的保险费能从他工资里扣吗?或者我们能直接断他社保了吗?

工伤赔偿 2022-10-06 20: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员工辞职,公司拒不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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