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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作受伤,公司不处理怎么办

其他 2020-08-04 2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即和工地协商赔偿事宜,不给答复。立即起诉包工头 工地 和发包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6、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医疗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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