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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上写需方的货物尾款没有付清供方之前,所有货物归供方所有,但是货都交了20多天了,就是迟迟不给钱,供方可以把货物拿走吗

合同纠纷 2022-10-06 2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供方逾期交货,需方不能无故拒收。供方逾期交货的,需方不再需要合同约定的产品,需要在接到供方发货通知的15天内通知供方,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才可以拒收货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合同尾款收不回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请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约定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尾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日后的第一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合同尾款收不回的可以先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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