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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8号我将医院住院发票票据通过私家车于16点送往单位,并且电话告知单位主管人员立即去将这些东西取回,主管人员也说会立即将这些东西取回,2019年5月他们告知我没有将医院发票找回导致丢失,这些东西价值6万3千元,现在我找到单位,有关人员说他们没有接到电话不想负责任,我想问那我现在怎么办,我这里只有9月8号的电话记录没有录音,我想说问问单位有没有责任,我自己责任是多少。报销只要原件,没有达成书面协议,也没有报案。

票据纠纷 2022-10-06 2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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