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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家单位家属楼拆迁盖新楼,她因为结婚后没有占单位福利房,所以拆迁时,我媳妇有一个分户买房的名额,因为经济条件我们商量后把这个名额卖给别人,现因感情原因我们打算协议离婚,但不知道这份买购房名额的钱算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望各位律师给予解答。

房产纠纷 2022-10-07 0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老旧的房产拆迁购买的房子新婚的女方一般有份,但仅限于该房屋拆前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若该房屋拆迁之前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则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方无权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双方可以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该房产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后,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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