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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写的是一周后,现在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租他房子了,我想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内只约定租赁期内的违约事宜,并未约定租赁生效前的各项事宜,并且我还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请问我现在提出解除合同,房东却想我索赔损失,但是我还没有入住,也没到合同生效日期,我有权利拒绝赔付吗?

合同纠纷 2022-10-07 0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情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的情形;以及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房屋的性质租赁房屋的情形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不想租了,如果房东没有违约,那么解除合同需要按合同支付赔偿金,也可以双方协商赔偿金额。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避免纷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东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解除租赁合同的,属于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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