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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昨天跟人争吵争吵过程中有可能不小心碰到对方,对方装晕,然后我也装晕,派出所来了知道我俩装晕,先把我叫起来了,然后把对面叫起来,派出所叫对面的时候态度不好,然后对面起来使劲打了自己几个耳光,之后我们各自去医院了,对面住院了,我走到医院半路有时又回来了,我想问下这样我还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2-10-07 0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打架事件的,应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在伤情稳定后,再进行法医鉴定。若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在侦查完结后,会移交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受害人可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承担民事赔偿。民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赔偿数额。若构成伤残等级还有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乘以伤残系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需要承担责任。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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