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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我钱,从去年就让他还,老是答应了到还钱时间就反悔。让他写欠条也是一天拖一天。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2-10-07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朋友借钱后写欠条的,欠条要保存好,以防止后期对方不还款。欠条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主要证据,在和对方协商不还款的情形下,可以作为主要证据来向起诉法院要求还款。法院结合证据认为确有欠款的事实存在的,一般会判决胜诉。
    胜诉之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他人强迫当事人写欠条的,当事人作为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欠条。欠条在被撤销后就自始无效,行为人因该欠条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另外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有欠条但是对方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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