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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申请辞职,公司要求我待满一个月才许辞职,可是合同上写着是提前半个月通知就可以离职,而劳动法里写着是试用期满三天即可申请辞职。还有在任职期间,加班不按工时算,而是只单纯每个月发固定加班费,根本无法达到劳动法要求。还有期间请假扣除的不按试用期工资算,而是按正式工资算。还曾以团建名义加班。请问这个合同是否违法,公司所做是否违法?应如何解决?如果提起劳动仲裁是否能够胜诉?

劳动纠纷 2022-10-07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职工能辞职,需要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在签了固定期限合同之后还能辞职。如果未过试用期的,则提前三日通知单位,三日后即可从单位离职;如果过了试用期的,则提请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三十日后即可从单位离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试用期的职工是可以辞职的,但需要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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