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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厂未满一个月,因不适应环境所以想辞工,当我去向经理辞工时,就给我一句不想做现在写好辞工书明天不用来上班了,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不能以急工方式算工资呢?

劳动纠纷 2022-10-07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工厂不想做了,可以急辞工,可以在工厂有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等行为时立即与其解约,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工厂与其解约,或者采取其他的解约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在工厂不想做了,如果工厂有拖欠克扣工资、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等情形的,可以急辞,立即与工厂解约;但没有上述情形的,劳动者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工厂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告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辞职是突然性的,也是能够拿到工资的。前提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了合同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必须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但是若是劳动者突然走人不符合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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