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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前公公出钱全款买房,我家出钱装修,由于他家拿不起彩礼,所以我家要求房产证上写我们夫妻二人的名字,他们同意并且照做了,产权证上写着“共同共有,有了孩子以后逐渐对我非常冷漠,现在老公工资不往家拿,孩子也不管,天天拿手机聊微信,还总是掖掖藏藏的,我父母在我家出钱搭力的看孩子,他不但不感激,还对我父母大呼小叫的,我一说他,他就要离婚,而且让我净身出户,说他爸拿的钱买房,虽然是我俩的名字也属于婚前财产,不承认彩礼的事,离婚不会给我一分钱,还扬言说要把我活活气死,就没人跟他争财产了,我说离婚了房子我可以不要,公正给孩子,孩子我来抚养,我和孩子住他也不同意,说想住就拿钱买。我想知道房产证上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他有权让我净身出户吗?这房子我有没有权利和他平分?

离婚 2018-12-28 09: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离婚财产分割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 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 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于婚前取得房产证;
    2、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于婚前取得房产证并还清全部贷款;
    3、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结婚前还清全部贷款,结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以上三种情况是无可争议的夫妻一方个人房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结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另一半的名字,视为对另一半的赠与,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名字并不代表离婚时可以分得房产的二分之一,这种情况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来分割。

  • 一、购房合同只写一个人名字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的。
    二、房产证上加名字分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是不是首套房等,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要不要缴纳、缴纳多少都不同。
    三、婚后产权变更,即结婚以后买房办理的房产证增加共有人,夫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到房产交易中心现场填写《转移登记表》、《增加共有人的变更报告》等,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等约100元,无需缴纳契税等。
    四、人民网G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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