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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汽车(公车)正常行驶过程中,撞到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路人,脚部软组织受伤无骨折,当时下着雨,机动车道两旁还停的有车,车道拥挤,车道两旁都有非机动车道,事故发生马上下车查看,也打了交警电话,但是因为不是很严重,就没有找保险,后带去医院,治疗检查费用已经垫付,过了两个月,她的脚依旧红肿,重新联系我要求我负责后续治疗,这种怎么认定责任,过了那么久还能联系保险赔付么

交通事故 2022-10-07 0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若是受害人没有住院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索要赔偿。如果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调解失败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如果交通事故的伤者未住院,可以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进行调解来索要赔偿。如果无法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告知当事人依法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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