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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和朋友合伙开了个公司,我是其中的股东,后来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和这个朋友基本不联系了,然后我想撤出这个公司,不再担任股东,不想和这个公司有任何关系,联系这位朋友,这位朋友一直和我说办理撤出股东事项,但是到现在依然没有办理成功,一直是推脱状态,从去年4月份左右到现在,一直都是没有办理的状态,这期间我对这个公司的业务经营包括收益也一直是不知情的状态。我想咨询,如何能够让这位朋友帮我办理撤出股东。这位朋友不肯合作,通过法律途径如何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公司企业 2022-10-07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遇到公司股东撤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通过转让股份给第三人的方式实现撤资,对外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还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与股东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一致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即可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实现撤资;
    3、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遇到公司股东撤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通过转让股份给第三人的方式实现撤资,对外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还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与股东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一致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即可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实现撤资;
    3、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遇到公司股东撤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股东依法转让股权或者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丧失股东资格,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股东构成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遇到公司股东撤资应当按下列方式处理:
    1、股东通过转让股份给第三人撤资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还有优先购买权;
    2、异议股东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撤资的,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处理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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