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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复婚手续!但一直在一起!孩子还是女方在抚养!但男方突然就走了!怎么办啊?

离婚 2022-10-07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协议离婚且办理登记手续后,只要双方自愿复婚的,就可以立即去申请复婚。公民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 夫妻复婚要走的程序是男女双方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女方再婚后,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女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孩子已满八周岁,愿意跟随父亲生活等情况的,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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