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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麻烦咨询您个问题。如果户口本没有变更已婚,可以办理离婚吗?

离婚 2022-10-07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本上写的是未婚,能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当事人户口本登记的婚姻状况和当事人实际婚姻情况不一致,可以由当事人出示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户口本婚姻状况未更改离异,但婚姻登记机关处显示是离异或者单身的,是可以办理再婚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办理离婚证,当事人户口本上婚姻状况可以不改成已婚。办理离婚手续时候,如果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和户口本登记的不一样,可以由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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