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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但是没有对方身份信息和地址,只有电话和名字怎么起诉。

债权债务 2022-10-07 1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钱只有一个电话号码的无法起诉。要起诉他人,首先需要备齐起诉所需的所有材料,除了被起诉人的基本信息外,还需要提供起诉原因,及支持起诉原因的证据,全部备齐后方能至法院提交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借款纠纷不论数额多少都可以起诉对方,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当事人可以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起诉欠款不还没有对方地址的,可以根据其身份信息查询,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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