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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一晚喝了两次酒,第一次结束后赶往下一场,第二场之后因醉酒骑摩托车离开时撞到了电线杆,当场身亡,请问这个案子有无应该为这场事故负责的责任人,如果有,是谁,因为什么原因?现在家属已经起诉了第一场在场的所有人,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 2022-10-07 1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喝酒喝死人在一起的人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情况分析:强迫劝酒的人。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喝酒可能对对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仍劝其饮酒的人。共同饮酒后未劝阻饮酒者驾车离去。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
    醉酒者丧失意志的情况下,共饮者有安全护送的义务。上述这些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当事人喝酒出事了,酒桌上的人实施了以下行为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起喝酒的人明知当事人有疾病不能喝酒还劝酒的;当事人不喝,同桌喝酒的人仍劝酒的;同桌喝酒的人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当事人酒驾或者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若行为人与受害人共同喝酒后,受害人因饮酒死亡的,若存在以下情形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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