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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两年,借款人一年还清了!我作为担保人不签字续贷,借款人带出来了,我还有担保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2-10-07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一般不可以代签,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应当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抵押担保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即负有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担保人应当以自己所有财产对担保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贷款担保人在自己的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担保人则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贷款偿还义务。担保人清偿债务之后,有权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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