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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7号租了一间临时房,然后我说可能租一个月,然后我就交了900块(30元/天)当是我租了3天(20号)然后临时有事不租了,我想退回房租,房东不退,最后说了半天才退300,我租房的时候对方没有给我收据这些的,交了900元直接给我钥匙,这样我该咋办!有什么办法才可以拿回剩余的房租?

房产纠纷 2022-10-07 2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一个月到期了房东不退押金的,租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房东进行协商要回押金,协商未取得一致时可以邀请居委会敦促房东退还押金,或者根据租房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承租人恶意不退房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注意签字备案)、封存并出具公证书,腾空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承租人拒绝退还房屋出租人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注意签字备案,租赁合同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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