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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父亲还时不时打他女儿算家暴吗

婚姻家庭 2022-10-08 0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没有规定家暴的具体施暴程度,但一般只要有以殴打、捆绑、残害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就构成家暴,受害人可以依法收集证据在安全的情况下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 《民法典》规定父母打孩子算家暴,家暴并不仅仅存在于夫妻之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 符合下列条件的,能认定为家暴行为:
    1、加害人与受害人均为家庭成员;
    2、加害人故意实施家暴行为;
    3、以各种方式对受害人实施了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精神上的伤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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