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借给公司的钱到期不还,并且怀疑财产已经转移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2-10-08 0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大家都知道,对于借钱不还的债务人,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债务的,但是法院判决后是不是一定能拿到钱呢。不一定!从来没有任何一种维权方式一定能过拿到钱。
    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尽量提高拿到钱的可能性。首先,在起诉前尽量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并且在起诉的时候一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对方提前转移走财产。其次,不要遗漏共同被告,特别是对于分公司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关系,如果发生遗漏,可能会造成执行难的问题。
    最后,留意对方的联系地址,一旦对方不履行生效裁决,可以申请法院依法采取拘留或者查封公司等执行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欠钱不还,还恶意转移财产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他人的行为。对于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欠款人欠钱不还,还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他人的行为。对于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辽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