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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晒粮食???骑车摔倒?摔成重伤了??晒粮食的全责吗

农林牧渔 2022-10-08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道路晒粮食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如晒粮食属于事故原因之一的,则当事人也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农民晒粮食导致交通事故的,应承担责任。农民出于个人目的,将粮食晒在公路上,对道路形成严重的通行障碍,更威胁了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对此行为导致的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如果机动车司机在未保障安全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 道路晒粮食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由晾晒粮食的行为人承担。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本案占用公用道路晒粮食的行为人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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