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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月旷工两天然后扣掉了我600前个月工资那么我这个工资还是少了是呗扣了么

劳动纠纷 2022-10-08 07: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旷工扣工资,所扣工资等于日工资数乘以天数。无故旷工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赔偿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以及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不可以以旷工为理由随便扣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旷工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只能够扣除当日的工资。若是额外克扣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旷工扣工资应当少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已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旷工扣除工资的要求标准的,并已率先进行公开公示告知员工的,可以依法扣除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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