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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意外怀孕,男朋友不负责任,己经分手。双方不想要这个孩子,但是男方连打掉孩子费用都不愿承担,是否女方能得到赔偿?

婚姻家庭 2022-10-08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如果是因男方的原因未婚先孕打胎的,能够依法要求男方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男方可以给予其相应的医疗补偿和身体恢复的营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女方未婚先孕打胎要求男方赔偿可以,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赔偿多少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男方没有法定赔偿义务,可以给予相应的医疗补偿和身体恢复的营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怀孕了男方不负责的,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恋爱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一般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可以在孩子出生之后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不给的,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这时会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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