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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说没有可执行的东西,综结执行了,我提供不了他有财产线索,还能有什么办法让他还钱吗

案件执行 2022-10-08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人民法院对义务人进行的强制执行措施,义务人没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到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后,再次对其进行履行,强制其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的,如果法院确定其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则会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再恢复执行,一般是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没有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被执行人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还款能力的时候会恢复执行程序。如果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导致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那就会有负面记录,成为老赖,被禁止高消费。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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