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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套公寓房40年产权,还没交房,现在还不起房贷了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10-08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产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产证丢失后需先进行补办,才能办理贷款。房产证丢失的,可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补办手续:第
    一、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第
    二、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第
    三、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第
    四、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第
    五、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 当事人贷款买房,现在贷款还不起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处理:
    1、可以与银行协商,要求只还利息,暂缓缴本金;
    2、也可以与银行协商延长还款期限;
    3、如果只是短期的资金周转不过来,可以去找亲戚朋友借一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买房子贷款还不起了:
    1、可以与银行协商,要求只还利息,暂缓缴本金;
    2、也可以与银行协商延长还款期限;
    3、如果只是短期的资金周转不过来,可以去找亲戚朋友借一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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