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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家车库楼上一楼外面的平台私自搭建算违章吗?

损害赔偿 2022-10-08 11: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自在楼顶建房是违法的。国家土地的使用和规划都是国务院自愿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并进行监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际管理,任何人和单位都不得违反规定建造建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违章建筑中属于私人财产的包括组成建筑物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当事人因违法建筑所负的法律责任,不应当涉及其合法的私有财产,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
    实施强制拆除中当事人私有财产受到明显不合理、过度毁损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其合理价值、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属于私人财产的违章建筑包括组成建筑物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当事人因违法建筑所负的法律责任,不应当涉及其合法的私有财产,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实施强制拆除中当事人私有财产受到明显不合理、过度毁损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其合理价值、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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