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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败坏我名声,不知道谁,可以报警让警察调查吗

综合法律 2022-10-08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的名誉权若受损,可以与行为人协商进行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 可以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申诉和举报。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 如果被他人进行的名誉侵权是可以进行报警的,如果进行了报案,那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应当怎样进行处理,如果情况比较严重构成犯罪的话还可以进行立案。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用以下的方式来侵犯公民权利的,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会被罚款五百元以下;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会被拘留五日到十日,还可能被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情形有:
    1、行为人用写恐吓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以公开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的;
    3、用捏造的事实来诬陷他人,目的是为了让他人受到治安处罚或是刑事处罚;
    4、以威胁、侮辱或是打击报复证人的;
    5、以发送恐吓、侮辱或淫秽信息等,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行为人有偷窥、偷拍、窃听或是散布他人的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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