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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家公司几天还在试用期阶段,现在因为个人原因想不要工资马上走人自动离职!跟公司领导说了还让我补一份自动离职声明?这是什么意思?不会让我赔偿什么吧????我写份自动离职声明对于本人有没有什么不利?

劳动纠纷 2022-10-08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自动离职的,如果是被迫自动辞职的,那么还能要求经济补偿。这里的被迫自动离职指的是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比如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员工自动离职因为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自动离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但公司不肯放人,在三十日届满后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不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如果没有依法提出离职就自动走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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