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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结婚后男方父母赠与的部分钱款买房,现在离婚,男方起诉声称那部分钱款是当初向父母借款,如今需共同偿还,这种单方面的说法有效吗?如果男方与其父母此时写个假借条,会被认同吗?如果其父母为其作伪证会被认可吗?这种单方面的说法有效吗?会被认同吗?如果其父母为其作伪证会被认可吗?

综合法律 2019-03-07 17: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双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 可以,但法院很难支持,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 不能达成协议时,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婚姻法18条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该说这一条规定的非常清楚。对于你的咨询的事情来说,最关键的是分析确定当时赠与合同有没有具体确定。当然,没有书面的赠与合同,但口头的合同也算。对于当时口头达成的协议有没有指定归一方的意思,现在的判断依据只能依靠其他因素了:我认为这个房子还是一方的房子。两个原因:
    1、房子实际确定登记在了一方名下;赠与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是双方行为。探求当时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赠与合同当事人的表述非常重要,除非另一方有相反的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子女买房向父母借款的借条,只要格式正确,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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