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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夫妻婚前协议是否有效?因为他们婚前有协议,现在夫妻感情出了点问题,想要了解一下。

离婚 2019-01-06 0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婚前协议: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
    2、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公平合理,并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如一方被胁迫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无效协议。
    3、双方不得恶意串通,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或者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损害了第三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公证处不会公证,法院也不会支持双方的要求。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欢迎您及时来电与我沟通,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给您专业的分析指导,也可以代写婚前协议,帮您避免以后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所谓“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指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持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现实中还有以保证书、“空床”协议、认罪书等形式存在。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关于“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仍是司法事件争议的热点,这也表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起草过程,关于最初司法解释三忠诚协议的条款规定,法院应支持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
    之后,改为法院对这类协议不予受理,在之后条款就不见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可见“忠诚协议”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有效的。

  • 1.协议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主体合格,一般都是有效的。
    2.您双方既已签字盖章,这份协议就生效,但要看您具体协议内容,如果内容规定,离婚证到手才能分配财产,那就不行。
    3.不强制公证。
    4.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所以,最重要的当时离婚协议的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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