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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新车被人追尾对方全责可以要到贬值费吗

交通事故 2022-10-08 1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车被碰后遇上贬值的,可以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车辆贬值赔偿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支付相应的车辆贬值费用。目前,有关车辆贬值并没有相关标准和法规可以参考。只能通过有关的二手车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法院也只能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判决的依据。
    如确有确凿证据证明贬值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汽车被撞能索要贬值费。但需要去具有法律资质的评估鉴定单位,对事故车的整车,进行车辆事故贬值评估、鉴定。然后以评估鉴定书为依据,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事故车贬值差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新车被追尾贬值赔偿费应当由相关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算依据。一般来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赔偿的损失计算的是直接损失,对于车辆贬值费由于取证较难,且证据关联性可能难以证明,对于这一诉求最终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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